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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灯的管理和使用安全措施

发布时间:2013-04-19 发布人:kingc

矿灯的管理和使用安全措施
    1、矿灯集中统一管理。每盏矿灯必须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
    2、矿灯应保持完好,出现电池破裂、亮度不够、灯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llh。
    3、严禁使用矿灯人员拆卸、敲打、撞击矿灯。人员出井后(地面领用矿灯人员,在下班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还灯房。
    4、在每次换班2h内,灯房人员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告矿灯管理单位及调度室并及时追回矿灯上架充电。
    5、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并装有短路保护器。
本文来自: 中国煤矿安全生产网 (www.mkaq.org)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mkaq.org/html/2013/02/28/18273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