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一般要求、鉴定方法和鉴定报告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工开采的瓦斯矿井进行矿井瓦斯等级的鉴定。
2 鉴定的一般要求
2.1 矿进瓦斯等级鉴定以自然井为单位。
2.2 生产矿井和正在建设的矿井应当每年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确因矿井长期停产等特殊原因没能进行等级鉴定的矿井,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指准后,按上年度瓦斯等级确定。
附件: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